明星代言须先使用,避孕药不孕不育怎么办?

26.08.2014  13:23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新规定要求明星代言产品时须先使用且承担连带责任。而草案一旦通过,这无疑给当下有些混乱的明星代言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尤其是“明星代言产品时须先使用”的规定,有不少网友便热议,这对那些代言女性卫生巾,代言不孕不育医院等男艺人而言恐怕将会是不小的尴尬。为此搜狐娱乐也通过采访律师解读该草案的相关规定。

代言虚假广告,明星将被问责没收违法所得

近几年来,明星代言屡屡出事,从刘嘉玲等多位女星代言的SK-II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到三鹿奶粉事件,邓婕、倪萍等为三鹿公司代言过的艺人遭到网友炮轰等。明星常常在赚取高额广告代言费的同时,稍不留神也会陷入到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是非中,而这背后最大的争议焦点便在于,明星是否使用过该产品,所代言的产品是否能为其负责。对于代言人的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在25日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便新增加了这一内容,其中一项规定便是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也意味着,明星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代言或将成为历史。

对于草案的修订新增的这一内容,搜狐娱乐特地致电知名律师戚连峰。他认为草案的初衷对市场和消费者而言是有利的,“明星也是消费者,经过亲身体验的产品,在质量服务被事实证明过之后,其广告的真实性以及商家的诚信程度都会大大提高,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能更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明星所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明星大多数持“喊冤”的态度,是否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存在着争议。不过此次广告法的修订草案,再次将代言人与商家的连带责任予以了明确和强调,并且规定广告荐证者(类似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其本人也将被问责,而非单纯的口头道歉便能了事。

代言须先使用,避孕药不孕不育怎么办?

此次广告法最新修订草案的内容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最高的也莫过于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为接受过的服务代言。不少网友更是调侃有些明星恐怕要“哭晕在厕所里了”。早前汪东城为女性卫生巾所代言的广告就曾在电视台播出期间引发过争议,甚至圈内男艺人也渐渐开始跟风代言起女性用品。不过按照草案所指代的相关逻辑,男艺人要在代言女性卫生巾前,必须“使用”该产品,但这样一来本身就成了一个笑话。甚至有网友调侃,要是代言避孕药、尿不湿等的明星以后该怎么办?

几年前曾代言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引发争议的唐国强曾回应,“难道要我体检不孕不育才能代言么?”如今在新广告法修订草案面前,或许唐国强也只能无能为力。而他与成龙为山东某技校分别代言的学挖掘机、学汽修广告,在一些网友看来,要真正起到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所要求的代言规范作用,他们恐怕也得收拾行囊去苦学挖掘机和汽修技术了。甚至有网友调侃,明星代言培训学校,恐怕就得回去念书。明星代言药品,恐怕就要记得吃药了。

不过由于修订条款还处于草案阶段,律师戚连峰认为,到底最终能否通过,可能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虽然该条款对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保护作用,但也加重了明星代言产品的风险,尤其是真要操作起来是很难的。比如实施的细则是什么。” 而戚连峰认为,有些产品可能用在不同人身上本身效果就不一样,“比如感冒药,对别人有效,可能对有些代言的明星,就没有效果,这其实给明星代言造成了很大障碍。在现实的操作上也比较有难度。”不过有人士认为,这项草案一旦最终通过,一定程度上也给明星一定的警示,毕竟不能为了经济利益便什么都代言。

责任编辑:步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