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民国时期黄金看库人后代 三人合伙诈骗近百万

23.04.2015  16:53

  为获取不义之财,以低价兑换美金为名,谎称自己是国民党时期仓库看库人的后代,三人合伙设立骗局,诈骗非法所得近百万,赃款得手后立即驾车逃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被告人黄某某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其他二人(另案处理)经过预谋后,由黄某某以“刘富贵”的身份通过电话联系后,在深圳结识被害人余某某,黄某某谎称自己是国民党时期106库看库人的后代,其家族看管的106库,有大量的美金可以用人民币低价兑换,致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和黄某某约定用99万元人民币兑换150万美金。2014年8月24日上午10时许,经过事先商定,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带着事先准备好的1.8824万美金装在一个铜箱子里,冒充50万美金(分为50扎,每扎的前几张是面值一百美金,其余全是一美金一张),来到信阳市一大酒店与被害人进行交易。黄某某等人将铜箱子交付给被害人查验后,锁在酒店房间的保险箱里,随即被害人将自己携带的99万元人民币交付给黄某某等人,黄某某等人谎称下午15时许再将另外两箱,共计100万美金送到酒店房间,交易后黄某某一行三人即驾车逃匿。12时许,余某某等人发现受骗后随即报警。2014年8月下旬黄某某在南阳市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退还被害人诈骗所得,并获得受害人谅解。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黄某某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鄢有生 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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