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至16日 郑州市暂停运输危险物品

08.12.2015  18:15

郑州台记者乔艳霞 通讯员闫亚平报道:

  为了确保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四次会议安全顺利举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郑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5年12月8号至12月16号,对向郑州或途经郑州运输危爆物品实行临时管控措施:

  2015年12月8号零时至12月16号12时,暂停向郑州市或途经郑州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审批。12月8 号前,已经审批的运输活动,由审批机关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变更运输时间、路线。遇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与郑州市公安局协商一致,从严审批后抄送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指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途经郑州”包括从郑州出发的情形。

  危爆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运输危险物品的“特殊情况”包括:为满足郑州市群众生活而必需的危险物品,会议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会议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确需使用的危险物品;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对未经审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