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16.03.2017  20:36

  来源:大河网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正式施行,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一办法3月15日正式生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