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 “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停止用于商业活动

03.09.2018  02:02

 

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

据了解,按照原《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河南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商标,共有2120件。据河南省工商局公示信息显示,2015年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1193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715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78件。而2016年度河南省共认定著名商标927件,其中当年拟新认定著名商标473件,延续认定著名商标454件。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权益,《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今年年底。

同时,河南省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申报,积极发挥中国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用。

河南省工商局还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立足职能,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努力探索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抓手。一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大局,将商标品牌建设与“一带一路”战略、中原经济区建设等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点位。二是继续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对“双创”基地、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开展对辖区市场主体走访摸排,建立完善梯队培育制度。三是继续释放改革红利,把握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便利化改革的良好契机,大力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创建自主商标品牌。要求各商标受理窗口充分发挥受理点的职能优势,做好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