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再提低保标准

25.05.2018  16:05

7月1日起,我市再提低保标准——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00元/月/人提高到6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380元/月/人提高到430元/月/人。这是5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得的消息。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据悉,目前,郑州市低保对象有50117人,特困人员有9848人。郑州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均为全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