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0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六汽柴油
9月25日上午,郑州召开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公布了攻坚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未来五个月,郑州将在13项任务、49件事项上下功夫,覆盖面广、打击力度大,力争实现“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的小目标。
【空气质量监测】
乡镇空气也要考核
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交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
全市55个重点乡镇和城区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快建设和设备调试、运行联网,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对乡镇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针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方案指出,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散乱污”整治】
“散乱污”企业存瞒报
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前期全市已整改取缔上万家“散乱污”企业,方案要求,要在前期的基础上,继续排查,确保2017年9月15日前,全面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到位。
针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同时,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显示,各县(市、区)政府将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油品升级】
下月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
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2017年9月底前,完成郑州市辖区油库和加油站油品升级置换,从10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2017年10月起郑州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同时,加大对市售油品质量的抽样检查,每月抽测比例不少于10%,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43家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扬尘管控】
采暖期间还有“限土令”
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此外,方案要求落实“限土令”。在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追责】
层层向上问责
郑州出台了《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办法》。
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环境保护部组织的“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察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省市督导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办法根据问题数量按照行政级别层层向上问责,当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6个的,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办事处)达到4个的,或者环保部/省市督导督察仍发现有问题,且数量超过15个的,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同时,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