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昌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6.11.2016  20:03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许昌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从2017年1月开始,6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许昌等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再变动,按照原确定的名额执行。

  许昌市430人 漯河市343人 三门峡市332人 商丘市551人 信阳市544人 周口市650人 驻马店市560人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许昌等七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如下名额执行。

  许昌市41人 漯河市41人 三门峡市41人 商丘市51人 信阳市51人 周口市51人 驻马店市51人

  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