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2018年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意见》,要求:密切沟通协作实现“无缝对接”

09.05.2018  22:12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近日,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2018年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意见》,对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新要求。

        意见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探索与人民监督员队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坚持工作人员跟案制度,主动掌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情况;充实健全考核制度,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和奖惩手段,促进人民监督员有效履职;综合运用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努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机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案件监督评议以外的其他检务公开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行使;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时,应做到案件材料提前发放、评议时预留充足的时间等,保障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充分性和独立性;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案件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本院或者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决定告知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规定,并确保人民监督员的复议权。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沟通协作,每半年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及参加检察活动的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机关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避免出现“点名监督”和“监督专业户”;严格落实回避制度,防止与被监督案件有关联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确保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及时学习并研究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部署,抓好推动落实,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无缝对接”,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