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回避的官员自杀“三追问”

10.06.2015  16:54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记者从青海省有关部门了解到,9日上午11时许,青海省体育局原局长冯建平从西宁市城中区和政家园小区家中跳楼身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认为冯建平系跳楼自杀,非刑事案件。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处置善后事宜。(6月9日  央广网)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然而,一个省体育局原局长,竟在家跳楼自杀,视其生命如儿戏。“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认为冯建平系跳楼自杀,非刑事案件。”新闻报道仅此简单一句,给人们留下了更多的猜测。

今年3月到现在,据报道,坠楼自杀的官员包括冯建平在内,已有7位之多。原本以为官员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珍惜都来不及,怎么会自我毁灭呢?显然,这值得进一步追问。

一问,是否心中有鬼而畏罪自杀?官员自杀有,无非是由于某种见不得光的东西,使其活不下去了,或者死去比活着更有“好处”。对于确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一夜之间,可能由“座上宾”沦为“阶下囚”,让其惶恐,就好比一个人的假发,在衣香鬓影的聚会上被当众扯掉,羞耻感巨大。

二问,是否不堪工作压力而自杀?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铁腕反腐,严惩“为官不为”,做“太平官”的好日子结束,一些官员倍感“为官不易”。人情世故更加圆滑、官场仕途更需谨慎、责任担当更加重大、既得利益逐渐减少等,都可能让官员承受更大的压力,精神压抑,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三问,是否牺牲自我而保全其他?有些贪官知其贪腐行为败露,势必被一查到底,难免抄家之痛,干脆自杀。既可避免被继续调查,把见不得人的秘密带入坟墓,以免殃及同党;也可把已贪得的财富留给家人,避免人财两空。这是利益最大化的“死得其所”。

在我国传统观念里,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但官员身份不同于常人,自杀不是调查的终点。探究自杀原因,挖出压垮他们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压点,同时,仍须详查生前履职情况,不给其家人钻法律空子之机,不让其他受益者、有牵连之官逃脱制裁,更不能给公众留下大大的问号。此外,加强法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官员没有贪腐的机会,平时注意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精神上慰藉,防微杜渐解决思想问题,才是预防官员自杀之根源。

》投稿须知 》申请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