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遭遇无人机在空中盘旋20分钟 “黑飞”还能飞多久?

03.05.2017  15:33
今年4月14日以来,成都双流机场多次遭遇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造成上百架航班备降、返航或者延误。为打击无人机违法飞行,成都警方于近日出台办法,对于查实的违法飞行线索,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每起不低于10000元的奖励,对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进行无人机、航模机等飞行活动的将依法严惩。

无人机“黑飞”对航班飞行、对业内究竟造成了哪些严重影响?如何才能让无人机不再“黑飞”下去?5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人来人往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王军 摄)

飞机遭遇无人机在空中盘旋20分钟

机长:抓住无人机,我个人奖励10000元

4月26日晚上,结束飞行任务后的陈东(化名)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段文字:“今天被无人机害得差点宣布紧急油量,备降重庆,还剩1.8T!悬啊!”同时,他气愤地称,“抓住无人机,我个人奖励10000元。”

“我现在对无人机深恶痛绝!”陈东告诉记者,那天他驾驶客机从境外某城市飞往成都,飞到成都进近区域以后,前面的飞机报告发现无人机,他接到通知,双流机场临时停止运行,飞机只能做空中盘旋等待。

“当时不确定要等待多长时间。我们已经在空中盘旋了20分钟左右,询问机场大概什么时候重新开放,得到的回答是一个小时以后。我看飞机油量不足,就决定去重庆备降。”陈东一边回忆,一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无人机对机场的近空条件和环境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我们飞机备降花费大概在7万元左右,双流机场的进港量每小时大概在60架次,如果关闭30到40分钟,大概就有十几架飞机备降,那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不包括旅客索赔,大概就上百万元了,同时还影响飞机的后续航班。”

无人机“黑飞”不仅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陈东说,如果无人机和飞机相撞,可能造成机毁人亡。

“‘黑飞’无人机操控者可能以为自己的技术不会干扰到飞机的正常飞行,其实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同时也在和公众安全开玩笑。”国内某航空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长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国内暂未发生无人机与飞机相撞的事件,但航空业有个专门的术语叫“鸟击”,就是飞鸟撞击到飞机的意思。他说:“虽然飞鸟的体形小、质量轻,但飞机的高速运动使得鸟击的破坏力达到惊人的程度。鸟撞飞机的防治被列为世界级难题,国际航空联合会甚至把鸟害升级为A类航空灾难。由此,可以想象无人机与飞机发生相撞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图。(四川省公安厅供图)

无人机销售遭受打击

业内:无人机“黑飞”会毁了这个行业

“成都频发的无人机‘黑飞’事件,看起来不像是无意造成的,毕竟多次是专门选择在机场附近飞行。”无人机航拍爱好者陈俊,已经接触专业航拍近十年,他认为“黑飞”事件的发生对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并没有好处,如今业内的“飞友”们都不敢飞,也不能飞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内爱好者目前使用较多的国产某品牌无人机,都配备有卫星定位模块,在出厂设置中对飞行范围做了一些严格的设定,机场周边区域都被设定为禁飞区。在禁飞区内,这类无人机是无法起飞的,如果从外部闯入禁飞区,则会立即自动下降至地面。

陈俊称,“黑飞”事件发生后,最让业内不少爱好者苦恼的是,自己玩的无人机根本无法在机场附近实现飞行,却也被当成了禁飞对象。“我是专门从事影像拍摄工作的,事情发生后,由于公众对无人机许多信息不了解,造成了所有拿着无人机的‘飞友’都有嫌疑的错觉,完全没法正常工作。”陈俊希望,“黑飞”事件的真正原因能尽快被查明。

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区域内,不进行证照管理。因此,能够肆无忌惮飞进限飞区域的,极有可能是大型的遥控固定翼无人飞机,而非一般爱好者使用的微型无人机。

“从4月份发生‘黑飞’事件后,我们公司无人机的销售业务几乎陷入停顿,成都很多店和我们遭遇了一样的打击。”赵宇是一家专门销售无人机的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只要是在他们店购买无人机的客户,都必须进行三到四次的安全飞行培训,目的就是把安全飞行的准则放在第一位。

赵宇称,业内不少爱好者都认为行业的自律性非常重要,因此尽快达成行业自律条例很有必要,例如,在军事、机场等敏感地区不能飞,在空域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能飞,甚至当操作手飞行技术不熟练的情况下也不能飞等等。

警方给予无人机“黑飞”线索举报者10000元现金奖励。(成都新津警方供图)

男子在净空保护区操控无人机被拘

律师:无人机监管应上升到行政法规或法律层面

5月2日下午,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新津”通报称:5月1日下午4点30分,新津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新平镇某果园有人放飞无人机。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詹某(男,38岁,成都市人)挡获,并现场缴获无人机设备一台。鉴于詹某的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詹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5月2日上午,新津县公安局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者给予了10000元现金奖励。

针对双流机场连续多次遭到无人机干扰事件,5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再次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并表示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去年9月1日,四川省公安厅、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就明确表示,对施放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扰乱机场空中运行秩序、威胁军民航飞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于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笛律师认为,我国目前在无人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欠缺。他说,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实际是对民用航空器(即民用飞机)的运行约束规范。2016年9月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虽是针对无人机的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系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和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必须按行政法规、法律等规定实施。因此,无人机的监管如要做到行之有效,应上升到行政法规或法律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