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旅游条例征求意见 游客自愿给小费导游可收

16.08.2014  23:04

  

  郑州台消息:

  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为省人大2007年通过实施的,随着旅游市场形势的变化,许多地方已经落后,为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意见)》,昨天,河南省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果你对修订意见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联系电话:0371-65906480、65506987(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每逢节假日期间,很多知名景区都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形。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订处置预案,对游客流量实时监测控制,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景区的游客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80%时,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发布预告,并按照预案及时进行疏导、分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备受旅游业界关注的小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取得导游、领队证的,不得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

  对于景区门票价格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促进我省旅游业综合发展的原则,根据景区规模、景区等级、服务项目等条件,科学合理核定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对于景区比较集中的行政区域,可以实行一票制或联票制,但合并后的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的50%。游客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收到投诉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