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通报2015年全省旅游市场检查情况

15.04.2016  12:55
      日前,我局发布《关于2015年全省旅游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了前期检查中全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5〕382号)要求,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共抽查旅行社117家,星级饭店42个,A级景区46个,导游63人。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旅游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旅游市场秩序整体较好。但从全省情况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仍然不够均衡,一些地区旅游执法力量薄弱,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力度不够大。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旅行社业务经营还存在较多问题,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仍然存在。一是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强迫购物、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等行为仍然存在,还不能彻底摒弃“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模式;二是部分旅行社存在超范围宣传、经营出境游行为,甚至个别旅行社违法经营台湾游业务;三是部分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四是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不能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内容填写,缺失或不明确的内容较多;五是部分旅行社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旅行社网站没有许可证信息;六是部分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保存不完整。不能按照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业务档案中存在缺项或不全的现象。一些景区、星级饭店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收集了相关证据和线索,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报》指出,检查发现部分旅行社问题比较突出,省旅游局将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并要求依据旅游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单位在接到案件转办函后能够按照旅游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多数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成效明显,强化了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观念,也提高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比较好的单位有:焦作市旅游局、安阳市旅游局、濮阳市旅游局、许昌市旅游局、信阳市旅游局。

      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旅游法律法规查办案件,处罚决定简单草率;有的单位偏袒旅行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的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推给导游,只对导游进行处罚,有的片面强调教育为主而不予处罚;有的单位不能及时调查处理,在接到转办案件后长时间不处理,多次催促后才有所行动。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有些单位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能依法查处。希望存在以上问题的地市,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通报》要求,今年,省旅游局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于不能按照旅游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的,将予以通报,切实推进全省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国家旅游局关于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现场交流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治旅,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和强迫购物、“零负团费”、虚假广告,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督导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旅游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

      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旅游质监执法队伍还存在“编制不足、设备不齐、经费不足、业务不精”等问题,应引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执法经费应保障到位,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为全面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