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新港八路、郑港十一路道路BT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4.11.2014  14:37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新港八路、郑港十一路道路BT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BT融资,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概况:

      本工程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移交),即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中标人,由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建设范围筹措资金,并按确定的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完工移交后,项目业主按协议支付回购价款。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共包含两条道路

      (1)新港八路(苑陵西路~滨河西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60米,道路长度约2567米,计划工期4个月;

      (2)郑港十一路(滨河东路~万三公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60米,道路长度约1913米,计划工期4个月。

2.3 招标范围:

新港八路(苑陵西路—雁鸣路)段招标范围:道路、照明工程;(雁鸣路—滨河西路)段招标范围:道路、雨水、污水、照明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下发的图纸或任务单为准。

郑港十一路(滨河东路—万三公路)段招标范围:道路、雨水、污水及照明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下发的图纸或任务单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市政管网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项目建设必备的投融资能力,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的近三年的社保证明,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企业及项目经理需各提供1份业绩合同(业绩:2011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6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显示无行贿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且以具有市政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4. 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4 年11月14日 至 2014 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908室(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中原广告产业园);
  4.3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留原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巴女士

电    话:0371- 565671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63225116、53360705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2号楼9层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