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变化

11.05.2015  13:47

                                 

为认真落实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郑市农机部门按省、郑州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该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切实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着力推进补贴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确保补贴政策的高效安全实施。

一是从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统一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可以和产销企业自主协商各种购机方式,购机时支付全额或者差价款均可。

二是从2015年起补贴对象确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即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如城镇户口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即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

三是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应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持购机发票、合格证(限于大型自带动力机械)复印件向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度按照下一年度标准执行)。从2015年起,新购机发票两年内申请补贴有效。目前,购机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5月7日至13日为自主购机时间,5月14日至15日为集中受理申请时间,购机者可以到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作者:新郑市农机中心 李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