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古枣树被“挪死”二审开庭 一审判赔361万余元是否合适

19.04.2018  06:53

 

去年12月商报对该案一审进行报道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2014年2月11日,《河南商报》以《百年古枣树一夜之间搬了家》为题报道了新郑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棵古枣树被镇政府移栽一事。

随后,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被判担责。

日前,这事有了新进展,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4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事件】

千棵古枣树案件二审

500多人旁听

2014年1月中旬,花庄村村支书带人挖了该村上千棵古枣树,堆放在距离花庄村不远的王张村的一片空地上。

“以前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这些古枣树救过我们的命,我们就是拿着树上结的枣去换的大米……被移走的枣树很多都枯死了。”村民们表示。

当时,薛店镇一名负责人解释,花庄村枣林处要引进建设多项工程,所以将枣树移栽。2016年5月5日,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诉讼,郑州中院受理了此案。2017年12月28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镇政府、村委会被判赔偿361万余元。

昨日上午8点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图书馆门前已聚集了不少人,其中,有来自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7位村民和一直关注此事的环保公益人士。再过半小时,该校图书馆1号报告厅内,将审理这起案件,此时,报告厅里500多个座位已座无虚席。

【庭审】

8点40分左右,庭审开始,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原审法院判令支付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是否合适?应该如何裁判?”

焦点

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

上诉人:

上诉人薛店镇政府称,在相关政府文件中,本案所涉及的林木所在的土地都是经济林地,而非古树名木管理的林地。

薛店镇政府出示了一组照片,称照片是几天前在相关林地拍摄的,这些枣树树龄较大,大部分现在还没发芽,据当地的村民说,一部分都已经得了会传染的“枣疯病”。

另外,薛店镇政府又出示了四份证人证言,以证实这些树木在10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且有相当一部分生了病,丧失了经济价值。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绿发会则表示,这些照片恰好充分证明,如果被毁的古枣树与照片上的类似的话,本案被毁的就是古枣树。

其次,照片上的树木是现有生长在地上的,不是本案中被毁的古枣树。而且上诉人拍摄的照片也不是古枣树发芽的时间拍的。

另外,被上诉人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何种树木,只要树龄在百年以上,都应该属于古树。

焦点

一审法院判赔361万余元

是否合适

上诉人:

一审忽略了一个事实,案件涉及的198.5亩枣林地上的树木,仅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而不是全部。因此,计算的依据有误。

上诉人还提供了一份示意图,并表示,从示意图和现场勘测的情况来看,198.5亩的枣林地上,实际移栽的树木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亩左右。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则表示,该示意图反映不出制作人、出处,只是电脑所制作的一般的示意图,其证明力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原审认定被毁林地的面积,是根据新郑市当地有关部门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记载的面积认定的,并非没有依据。

被上诉人还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五年服务功能损失应该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毁的枣树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枣树,按照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应当最少提高到五十年。”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