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官方尚未就天然狗头金归属表态 人民日报发文关注

09.02.2015  10:53

家住新疆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的牧民别热克·萨吾特,这几天成了新闻人物—他捡到了大宝贝,可是,这宝贝终究会不会归他还没定,各种说法都有,很是热闹。

那是在1月30日晚7时左右,别热克·萨吾特吃过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上前查看后发现是一块天然金块,俗称“狗头金”。随后,他将这块“狗头金”带回了家。

这块“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重达近8公斤,造型独特,酷似中国地图。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牧民发现“狗头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热议,评论跟帖不断。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因为“狗头金”太贵重了,是不是属于国家?

之前有网友议论中提到,这块“狗头金”算不算文物?对此,青河县文物局工作人员说,所捡物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

据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2月7日上午,县政府多部门就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进行商议。由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已前往实地核实情况。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截至发稿,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作出表态。

碰撞

谁发现并非必然就归谁

通常情况下,贵重金属品很难在地表被发现,需经开采、选矿、提炼等环节才能见庐山真面目。而未经开采即获取的所谓“富矿”,同样因为发现、得到于国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权也值得探讨,并非必然的谁发现就应当归谁。《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当然,发现“狗头金”的牧民应当享有发现权,由此产生的权益应维护。

网友 就好较真

单块“狗头金”属无主物

黄金属于自然矿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黄金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受国家管理和保护,而仅仅一块“狗头金”,并不是矿产资源,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权。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金块归属的确定,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应该偏向于鼓励、保护公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显冬

政府收缴须给予合理奖励

认定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信息要公开,程序要合法,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块,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像之前陕西小伙捡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只获500元奖励,肯定会让人觉得不公平。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大四学生 李全娜

应保障发现财富的积极性

经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里、山上捡到玉石,谁捡到归谁,没有听说捡到玉要上交国家的。这次发现的“狗头金”和那些偶然被捡到的玉石一样,仅仅是一块,不是大规模开采出来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贸然收归国有,而应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保障人们发现财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新闻热线:0371-659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