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巡视工作条例五大变化 点名“买官卖官”等顽疾

14.08.2015  13:51
资料图: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现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 摄)


中新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马学玲)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13日晚公布。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着力发现“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官场暗疾,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首次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新版条例的诸多变化引发外界关注。

扩大巡视范围


——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

观察这份新版条例,总则部分新增的“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等字眼格外惹眼。

有媒体分析称,尽管2014年以来巡视工作加快推进,但据统计,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更是高达8607个,本届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按照全覆盖这一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

具体而言,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

与此同时,新版条例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也作出相应规范。

调整巡视内容


——着力发现“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概言之,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解释,这样规定,体现并要求巡视工作必须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既解决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问题,又做到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时也与正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

分析称,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改进巡视工作方式


——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在调整巡视范围和内容的同时,新版条例对改进了巡视工作方式,将中共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

譬如,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 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

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张军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

为此,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创新巡视形式


——首次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

新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巡视强度力度因此全面提升、效果显著。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专项巡视是“点穴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他表示,本次修订,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创新,如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其核心意义都在于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让巡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

改革巡视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一次一授权,成为新版条例的又一大亮点。

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以及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为使这一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作出如上规定。

除了摘下巡视组长“铁帽子”,此次修订中,巡视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其他两处较大变化。

除了机构设置,此次修订还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张军对此指出,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张军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