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守则不见"见义勇为" 议:学生、家长意见不一

04.08.2014  18:36
  教育部8月1日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爱祖国、讲文明、护安全等9项内容。新版守则删去大量空洞模式化内容,增加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内容更接地气的同时,“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准则的退出也引起了热议。
  新版守则不见“见义勇为
  教育部自2012年启动《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工作,将原本琐碎、冗杂的70余条规范变成了朗朗上口、便于记忆的三大准则,9项内容。
  其中三大准则是“三爱、三讲、三护”,即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护安全、护健康和护家园9项内容。
  新版学生守则与时俱进,“控制上网时间”、“低碳环保生活”等近两年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进入守则。不仅如此,热心志愿服务、会自护懂求救、垃圾分类等实用的生活技巧也在守则中频频亮相。
  对比新旧两版学生守则,记者发现,一些老规范悄然退出了新版守则。在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第40条为“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新版守则中“见义勇为”已被悄然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对“会自护懂求救”的强调。
  学生、家长观点不一
  “见义勇为”的删除在武汉学生和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
  华师一附中高中二年级的王同学认为,完全取消见义勇为并不可取,现在社会中自私、冷漠的现象越来越多,完全删除见义勇为就像在支持人们见死不救,应鼓励在能力范围内见义勇为。高三的高同学持相反观点:“我认为这是种理性的做法,对学生而言,强行见义勇为容易有危险。
  家长们则普遍支持删除“见义勇为”。家长莫女士有个正在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谈到删除“见义勇为”,她颇为支持:“现在的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万一孩子在见义勇为时出意外,家长后半辈子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莫女士认为,家长在监督孩子遵守规范时能力有限,学校有义务教导孩子基本自护知识,也应和家长配合教导孩子碰到危险时该怎么做。
  专家:应鼓励学生“见义智为
  武汉市永安堂小学校长吴颖静认为,学生最重要的是学会感恩和乐于助人,“乐于助人和学会感恩其实是一个范畴,乐于助人是孩子有能力去完成的,需要家长及学校的鼓励”。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龚泽礼表示,《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删除见义勇为规范是切合实际的做法。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盲目模仿和学习见义勇为行为,给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和风险,基金会日常运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中小学生,包括大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采取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原则。一方面是不会大肆报道学生见义勇为事迹,另一方面是不会在校园里进行见义勇为宣传。
  龚秘书长称,见义勇为意味着不顾个人安危,要付出鲜血和代价。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行为和思维都不成熟,不鼓励他们因见义勇为导致自己陷入危险境地。“我们鼓励见义智为。见义智为就是在能力范围内有策略地解决。比如,当中小学生见到不公平、不正义事件时,可以报警或找成年人解决。遇到溺水事件时,可以寻求附近成年人帮助,而不是自己下水。”他说。
  据介绍,曾经有中学生下水救人的事件,基金会对这个中学生进行了表彰,但对此没有任何宣传,也不鼓励学生模仿。因为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鼓励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存在一定冲突。
  武汉:见义勇为可获物质奖励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民政厅管辖下专门对见义勇为事件进行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士进行权利保护的机构。为保障因见义勇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利益,基金会从今年开始启动“关爱卡”制度。每月,由基金会发给“关爱卡”受助对象每人(户)1000元救助金,周期一年。资助对象是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致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社会反应良好,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