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四措并举推进批而未供土地供应

30.08.2017  12:23

 

      日前,新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减少建设用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及新集镇、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县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是开展清理排查。 组织国土等部门对全县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清查对象为2013年以来省政府批准征收而未供应使用的土地, 明确将县城规划区、新集镇、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作为重点清理区域,采取内业与外业核查相结合,逐宗查清批而未供的原因,建立工作台账。截止目前,已清查用地38宗,面积2000余亩。

      三是加大处理力度。 针对已清查出的批而未供土地,依据未供原由,全面梳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征地、出让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坚持条件成熟一宗出让一宗,加快推进土地供应,全面提高供地率。

      四是强化批后监管。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对已供地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坚持“三到场、一定期”,即:交地到场;约定开工日到场;约定竣工日到场,并开展每月一次的定期现场实地巡查。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严防出现新的低效闲置用地。同时,对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土地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