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重拳打击花钱买鉴定乱象 3名法医被判刑

24.10.2015  11:53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刘立新

  核心提示丨法医与医务人员勾结,社会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进行虚假伤情鉴定,易导致错误刑事立案。10月21日,在省检察院组织的“讲检察官故事,树文明形象”活动中,记者采访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检察官。该处检察官在信访案件中发现,鉴定机构存在“收钱后为一方利益代言”、“花钱买鉴定”的乱象,其中,原阳县312份鉴定分类中,耳膜穿孔就有73个,且伤后4天发现穿孔的就占45%以上。在检察官的追查下,3名法医被判刑,同时该案也改变了我国耳膜穿孔轻伤鉴定标准。

   个案|被打当天耳朵没啥事,过了十来天耳膜穿孔了

  “作为审案的重要依据,如果法医鉴定结果出现虚假,带来的可能就是黑白颠倒冤假错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主任法医郭胜华,谈起几起因不服鉴定引起的信访案时表情凝重。自2005年以来,原阳县接连出现数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当事人家属不断上访事件。

  原阳农民别先生,就是上访群众之一。别先生的妻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争执,一个月后,警方拘留了别先生的妻子,称打架导致邻居耳膜穿孔,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她实施了逮捕。随后,法院依据原阳县法医出具的轻伤鉴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别先生的妻子有期徒刑1年。

  “碰都没碰对方,怎么会穿孔?”别先生一家对这份轻伤鉴定并不认同。在妻子被关押期间,别先生为此四处上访。作为资深法医,郭胜华也感觉不对劲儿:“‘受害人’被打当天没说耳朵有啥事,过了十来天耳膜穿孔了,而且还有新鲜血迹。按照常理,耳膜穿孔一般当天就有明显症状,不会在几天后才发作。即使当时有穿孔,十来天后也该结痂了。”

   数据|原阳县312份鉴定,外伤性耳膜穿孔有73例

  事实上,郭胜华在日常文证审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原阳县公安局损伤鉴定存在耳膜穿孔较多的异常现象。为查清真相,他与省检察业务专家张彦民、省检察技术先进个人冯喜晨一起,在原阳县检察院的配合下,对原阳县公安局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的法医鉴定书进行了文证审查。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耳膜穿孔占轻伤案件的比例一般是3%。但经过归类分析,在对原阳县312份鉴定分类中,郭胜华发现,外伤性耳膜穿孔有73例,占全部鉴定的23.4%,伤后4天发现穿孔的占45%以上。从这73份轻伤鉴定日期来看,只有5起是事发当天做出的耳膜穿孔鉴定,其他的都是时隔3到11天不等,而从受伤到发现时间最长的竟达27天。排除各种客观因素引起的差异,郭胜华认为很可能有造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