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男子拦截公交强行扣押11天 被判赔1.2万元

10.01.2015  10:24

东方今报新乡讯 新乡市民张某拦截正在运营途中的公交车,并扣留11天。1月9日,记者获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某赔偿新乡市公交总公司12249元。

2012年5月31日,张某妻子在乘坐公交车时不慎摔倒,因对公交总公司事故处理不满意,2013年5月13日,张某将正在运行的20路公交车豫G58331拦截,并强行扣押11天。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公交公司发生纠纷,应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解决,张某拦堵公交车,又将其扣押,严重侵犯了公交总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张某赔偿公交总公司车辆营运收入、车辆折旧、工人误工工资等共计12249元。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