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1至7月处理165人 副县级干部郝春富受贿被判刑

28.08.2015  09:21

  □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过去一年,新乡市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公安系统更是出现了塌方式腐败。今年以来,新乡市纪委拍蝇不断,当地已有多名县处级干部被查。

  日前,新乡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郝春富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悉,目前封丘县人民法院已判处郝春富有期徒刑十年。

  这样的通报,今年以来新乡市纪委已发布了10多次,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新乡市纪委已先后对新乡市副市长崔学勇,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甘桂玲(女),辉县市政府副市长秦春明,原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天胜,新乡市运管处原处长戚红伟,新乡市住建委原正处级干部马常,新乡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汪玉景(女),新乡市住建委党委委员、调研员窦敬等一批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官员进行了调查。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7月,新乡全市还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5起,处理165人。并且,新乡市委督察部门还开展了两批次不间断大督察活动,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纳入大督察内容。新乡市委书记舒庆也亲自上阵,带头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督察。

  6月25日新乡市第一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截至7月31日,三个巡察组已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117件,办结901件,党政纪处分95人,采取“双规”措施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