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辉县消防大队全警出动“回访”火患

09.03.2015  14:29

 


 

      春节假期刚过,随着各家社会单位的开工开业,新乡辉县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不放心”单位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回访”,督促各单位把好年后消防安全关。

      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才能看到单位真实的消防安全实力。在一次例行检查中,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一个堆满垃圾的灭火器箱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灭火器作为必备巡查项目和处置初起火灾的第一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垃圾遮挡是小事,也很容易清理,但却暴露出了单位巡查不细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大问题。

      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耐心讲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要求该负责人清理相关卫生,并细化管理分工,增强忧患意识,真正让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走心入脑。

      消防“节后综合症”也成为社会单位过年后的突出问题,为防止人员思想松懈,确保“两会一节”期间的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辉县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商场、超市、KTV、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为“一节两会”穿上“防火服”。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场所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管理人员和服务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较强,防火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要求。但也发现了部分单位灭火器材损坏、缺少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违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要求单位立即整改,大队将不定期进行复查。

      元宵节闹花灯,燃放烟花和孔明灯成了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两大“黑手”。大队检查人员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点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电器线路是否穿阻燃管保护;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仓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较强、履行职责较好,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但部分仓库存在灭火器压力不足、无警示标志、消防疏散通道占用等隐患问题,检查人员要求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则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

      “回访”发现大部分隐患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失明”应急照明灯恢复“光明”,过期的灭火器也已全部更换……在检查的同时,监督人员也不忘对各场所负责人再次进行宣传,要求场所负责人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感,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