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林业局认真开展“准则”“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09.05.2016  11:16

为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29日,新乡市林业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警示教育和宣讲活动。

上午8:20分,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到新乡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新乡市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参观了服刑人员监舍和劳动车间、警示教育活动室的反面典型案例。最后听取了两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这两名服刑人员曾经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也做出过不错的成绩,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蜕变,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抵档住利欲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感慨良多,深刻认识到自由对于每个人多么重要,为什么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清正廉洁上,同志们一致表示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不管在什么环境,何种条件下,都要能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顶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要时刻警示自己,要在生活上洁身自好,严守操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制度“底线”,不触法律这条“红线”。

下午3时,驻局纪检组组长任付宾同志结合上午警示教育活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详细宣讲。听完宣讲,同志们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新形势下,《准则》和《条例》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对干部的爱护。大家纷纷表示,做为一名党员,要以《准则》为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要以《条例》为警戒,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触碰“纪律”、“底线”自觉在艰苦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