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工商局“集体嘉奖”荣誉

10.01.2018  09:41

      日前,在新乡市委、新乡市政府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结表彰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大会上,新乡市工商局被授予“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集体嘉奖”荣誉,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支队长王志海荣立三等功,张煌、刘化冰受到嘉奖,柳宝、乔义军、王新海、王自新被评为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以来,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市工商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既牵头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又承担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无主庭院治理、点位迎检、志愿服务等任务,对每一项创文任务,都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投入大量资金,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牵头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中,专门抽调了10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成立了市创文指挥部集贸市场督导组,派出2台车,每周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推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提升。市局投入资金为市场统一订制了诚信经营宣传公益广告牌、消费者投诉提示牌、消费者投诉登记本、意见本、禁止吸烟提示牌,为农贸市场的经营户统一制作了印有“文明新乡,诚信经营”的工作服13000多套。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期间,全员上阵,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市场一线,开展督导和志愿服务工作,确保了担负的创文任务在迎检工作中不失分,为新乡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