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女子婚后嫌弃丈夫对自己冷漠 与其分居3年

18.01.2016  08:59

  身边的事儿

  家住新乡县朗公庙镇的丁某与同村的路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后因男方不关心人,并有喝酒后打人、赌博等恶习,女方对婚姻不满,于2012年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到孩子年幼等多方因素,驳回了丁某的离婚诉讼。

  经过长时间的分居,丁某于2015年11月再次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新乡县人民法院有一个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经当事双方同意,案件先转入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处理。受理案件的法官朱安甫耐心接待当事人,认真梳理这桩家事纠纷的来龙去脉。在向丁某了解情况时,法官问她与公公婆婆之间的关系怎样,丁某说相处挺融洽,长辈们很是关心照顾孩子。朱安甫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女方的口气有松动,这个调解很有希望,便以此为突破口做女方的思想工作。社会调解员李凤霞、曹在红、刘毅也从孩子的角度、家庭的角度做男方的思想工作,使路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对家庭的伤害,并下决心痛改前非,多关心家庭,努力工作,为家庭的和谐多作贡献。丁某看到路某的诚意,想到只要回头就是其乐融融的一大家子,便愿意与丈夫重归于好。就这样,分居三年的夫妻归于一心,打算和和美美地重新过日子。

  结果

  近日,双方签下了同意和好的调解协议书,抱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期望,小两口的手紧紧牵在一起。丁某不断感慨:“新乡县法院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真是为俺们老百姓办事办到心坎儿里,真是好啊!我也想申请当你们的家事调解员,也为别人家做点事。

  新乡县人民法院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以弥合当事人感情、消解家庭矛盾为宗旨,努力促进以“”为最小单元的和谐稳定,一心一意服务好人民群众。

  (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韦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