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按照省队会议要求,新乡县地调队于4月22日—24日深入到小冀、朗公庙、合河乡,在乡镇农业统计和辅助调查员的带领下,分别在杏庄、崔庄、陈庄抽取了5个土地流出农户和1个土地承包大户,进行了土地流转问卷调查。通过与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面对面的交谈,填写了问卷,顺利完成了此次调查任务。
一、调查结果
1、土地流转情况。在随机抽取的15个流转户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99.6亩,流转出去65.5亩,占比65.8%。流转原因多种多样,占27%的家庭是劳动力在当地从事其他产业,无时间耕种,认为流转收益高于自己种植收益的和流转收益比较稳定的各占13%,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无人耕种的和干部引导集体统一流转的各占20%,其它原因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占7%。
2、土地流转年限和费用。15户中,有7户流转年限在5年以下,5户流转年限在5—10年,3户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流转费用高低不等,有4户流转费用在年亩均500元以下,7户流转费用在年亩均500-1000元,4户流转费用在年亩均1000元以上。
3、土地流转交易方式和合同签订情况。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有9户人家是通过村组统一组织将土地流转出去的,4户是承包方找上门的,通过他人介绍和自己主动联系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各有1户。其中三分之二的流转户或者自己或者委托村组与受让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有2户没有签订合同,但有中间人担保,只有3户是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出让土地的。
4、土地流转经营大户情况。这次抽查的3个土地流转经营大户是2个种粮大户和1个育种公司。2个种粮大户目前承包土地均在100亩以上,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育种公司经营面积达到1500亩,主要用于小麦和蔬菜科研育种。自2010年以来,3家土地流转经营大户的年亩均流转费呈逐年增长趋势,2014年夏粮最低每亩600元,最高已达到每亩1200元。
二、存在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有待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民间自发进行的,存在着诸多不规范行为。有相当多的农民是通过村组统一组织将土地流转出去的,甚至由村组代理签订合同,自己不清楚合同条款内容,甚至不知道村里将土地流转给了谁。还有农民法律意识更加淡薄,采取口头协议将土地外包。这种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容易引起土地矛盾和纠纷。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动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3、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插花田”多,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而农户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愿转出,有的不愿转出;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这些客观因素使那些有流转愿望的农户难以实现其土地的流转。
4、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队伍不稳,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一些乡镇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坚决制止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保障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
2、强化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搞好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不完善的合同要做好合同完善的工作,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3、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土地交易市场,推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
4、资金扶持。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农村户籍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专项扶持。
5、强化监管。为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保证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