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油条商贩因10斤面加二钱明矾被判拘役又罚6000元

17.07.2015  09:58

  本报商丘讯(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梁锦学)焦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10斤面里才添加了二钱明矾,为啥就触犯了刑法,并且被罚6000元呢?

  在7月14日商丘市睢县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官们给出了答案:焦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禁止焦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原来,焦某在睢县河集乡河集村从事炸油条生意,炸油条时,每10斤面加入明矾二钱。睢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提取其所炸油条4根,经检测,焦某所炸油条铝的残留量650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100mg/kg,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自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睢县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44件,判处被告人155人。经过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玉米”、“过量使用亚硝酸盐腌制肉食”、“过量使用明矾油条、蛋糕”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官提醒:目前,睢县法院审理的全部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个别有少量雇工;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