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
(2)项目编号: 尉财采2014(034)号
(3)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
(4)工程规模: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招标)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总投资:约260万元
(8)标段划分:共分6个标段
第一标段:尉氏刘青霞故居防雷
第二标段:尉氏兴国寺塔编制保护规划
第三标段:尉氏兴国寺塔防雷
第四标段:尉氏县文管所青铜器保护修复
第五标段:洧川南城门维修保护
第六标段:对第一、三、五标段的的全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 第一、三标段投标人具有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防雷工程资质证书》;
第二、四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规划;投标人还应拥有文物保护规划专业队伍和有实践经验的考古、规划、文保、管理、建筑设计等相关专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第五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继续再教育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房屋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备上述招标范围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申请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3.4 第一、三标段外省企业投标申请人需出示河南省气象局防雷主管机构出具的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登记备案手续;第二、四、五标段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其中第五标段还需携带在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的《进豫备案介绍信》);第六标段外省进豫企业必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方可参加。
3.5、投标人报名前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办公室办理2014年度《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投标人)》,(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报名,但不能用同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请于2014年6月6日至 2014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省投标单位还须提供《进豫备案证明》等原件及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4.5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 系 人: 武先生
电话: 13849160295 电 话:1800378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