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出台办法规范职工之家、小家创建评选表彰工作

20.04.2016  11:12

  日前,郑州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制定印发《关于创建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考核验收实施办法》(郑教工【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创建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坚固职工阵地建设活动进行有效规范。

  《办法》分总则、考核评选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表彰与管理和附则共五章、二十条。

  《办法》在总则第三条规定了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两个信赖”讲话精神,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扎实开展“双争”活动,在开展“打基础年、抓规范年、增活力年、创新发展年、质量提升年实践中,不断强化创新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着力提升服务职工能力,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办法》在考核标准第六条第五款中强调,工会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应搞好“十个一”建设,即:“一报、一栏、一墙、一屏、一屋、一场、一音、一片、一景和一平台”。“一报”。

  《办法》在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九条中规定,申报郑州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应有经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的决议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建设情况的结果,凡经单位会员评家,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

  《办法》在第四章考核表彰与管理中,郑州市教科文卫体系统每年开展1次“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表彰活动。考核采取推荐单位自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派人参与自查和组成考核组验收三种形式。经考核验收合格后被授予“郑州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每3年对获得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工作严重滑坡的取消此项荣誉,并不定期组织获得不同级别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开展建家活动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建家工作新水平。

  (文/郑州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吕玉明          编辑/杨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