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文化-考古学文化之四炎黄文化定位及其黄帝故都问题商榷

02.09.2014  01:18

炎黄文化定位及其黄帝故都问题商榷

  近些年来,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性成果的完成,以及中华文明探源研究项目的逐步展开,黄帝文化及其故都的研究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成为我国历史文化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课题,该研究既是一种文化寻根现象,也是民族血统上溯源的认同过程。由于远古时代缺乏文字记载,今天所能看到的文献都是根据传说追记,其中把不同来源的故事与神话糅合在一起,构成了传奇性和历史性相结合的复杂特质,使史实扑朔迷离,难以构成信史。但神话传说中包含着大量的历史底蕴,只要去伪存真,仍能够揭示出5000年华夏文明肇始之梗概。为此,本文就近年黄帝文化及其故都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拙见并加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炎黄文化的考古学文化定位
  黄帝文化与考古学文化的定位,笔者早在1995年的一次黄帝文化学术讨论会发表过己见。曾简要对炎黄文化与考古学文化进行照应定位,认为炎黄文化同出一脉,来源于少典氏族文化,炎帝与黄帝氏族是少典氏族的后裔与分支。①仰韶文化的早期是神农氏时代,神农氏号称炎帝,略早于黄帝,仰韶文化中晚期则是黄帝时期。由于这两种文化同根、同源,故常以炎黄文化并称。而早于炎黄文化的新石器时代裴李岗、老官台、李家村、磁山文化理当是“少典文化”或称之为“前仰韶文化”。而龙山文化的早中期则应是黄帝以后的颛顼、帝喾和尧、舜时期,龙山文化晚期已进入夏禹立国前后。
   从考古学文化观察,仰韶文化来源于不同区域的两大系统,其文化载体与炎黄的历史传说基本能够相对应。炎黄两大氏族部落发祥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分布于黄河中游的陕西、河南、山西和河北等地,但以陕西、河南两地最为集中。陕西地区的仰韶文化主要集中在渭水流域的关中地区,来源于老官台文化。老官台文化属于陕西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分布范围西及甘肃陇东地区,东到陕豫交界,西南可达丹江上游地区。陕西仰韶文化是继老官台文化发展起来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代表性遗址有西安半坡②、临潼姜寨③、宝鸡北首岭④等。其中半坡类型与老官台文化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半坡类型的分布范围要大于老官台文化,西达陇东、北至晋西南、东到豫西及豫西南,南达陕南。其年代大约为公元前4800年~前3600年。我在《炎黄文化研究若干问题之管见》一文中曾提出,“炎帝氏族大概处于仰韶文化的前期”。据《帝王世纪》云:“炎帝神农氏,姜姓。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长于姜水,是其地也。”《国语·晋语四》又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由此可知,华阳、姜水与炎帝氏族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徐旭生先生认为古代秦岭称华山,秦岭之南被称为华阳,地域非常广大。《尚书·禹贡》说:“华阳黑水惟梁州。”古代华阳属梁州,其与雍州正是以秦岭为界,由于姜水与华山接近,炎帝氏族较容易向山南传播。《水经·渭水注》说:“岐水又东经姜氏城南,为姜水。”很显然,所谓的姜水即岐水流经姜氏城南的一段。姜氏城《宝鸡县志》说:它在宝鸡县南门外,过一二里的姜堡城,其西从秦岭流出一水,名青姜河。其东约0.5公里许有一很大的神农庙,附近还有彩陶遗址,但由于所处的位置与渭水的地望不合,似不可靠。岐山与宝鸡县相邻,在宝鸡以东约百里之遥,所以岐山可能另有姜氏城,但姜城堡也不可全盘否定,宝鸡岐山相距较近,又都是姜姓的居地,理应是炎帝氏族活动的区域。⑤许顺湛先生认为:“炎黄氏族的老本营在陕西渭水流域,后来的姜嫄就是他的后代。”⑥《中国姓氏起源》亦云:“姜姓源于神农氏,是炎帝的后裔,属于水命姓之类。炎帝神农氏生于陕西岐山西南姜水之滨,故为姜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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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论述证明炎帝氏族的发祥地在陕西境内的渭水上游,以后发展壮大于秦岭周围,其中的一支沿江进入汉水上游地区。《后汉书·郡国志》南阳郡随县下刘昭注引《帝王世纪》说:“神农氏起烈山,谓烈山氏,今随县厉乡是也。”随即今湖北随州市,以后该氏族在今南阳盆地建立了一些姜姓方国,同时炎帝氏族主体沿秦岭东下,出潼关进入豫西山地,然后逐渐向伊洛平原扩展,与黄帝族发生了争夺膏腴之地的“阪泉”冲突,炎帝族败北,大部分融合于黄帝族,另一部分散居于中原以外地区。
  《绎史》卷四引《淮南子·时则训》高诱注:“炎帝,少典之子,号为神农南方之大德也。”又《帝王世纪》:“神农氏始教天下种谷,故号神农氏。”《易系辞》谓:神农氏,“斫木为耜,楺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礼记·月令》郑玄注:“昔炎帝神农能植嘉谷,神而号之,号为神农。”《淮南子·修务训》云:“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蛖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沃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太平御览》引《周书》佚文说:“神农耕而陶。”以上文献说明炎帝氏族重视农业发展,善于农稼,并通于生产陶器。另据《商君书·画策》记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亡。”《庄子·盗跖篇》说:“神农之世……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相害之心。”《淮南子·汜论训》也说:“无制令而民从。”“男耕”、“女织”是神农时期的社会分工,“刑政不用”、“甲兵不兴”、“无制令而民从”,则是原始的国家尚未形成,阶级还未产生,仍是一个没有刑治的社会。当时虽没有制定典章制度,氏族成员仍能遵守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民知其母,不知其父”是当时的氏族婚姻尚处在对偶婚或氏族群婚阶段,也是我国原始社会中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学界认为仰韶早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无相害之心”应是母系社会的特点,表明当时生产力低下,氏族内部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社会和睦,故人际之间无相害的想法与行为。
  炎帝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与陕西省的考古学文化联系起来分析,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历史传说非常接近,起源于陕西省的岐山、岐水,活动地域在渭水流域的关中地区。渭水流域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大多数都含有仰韶早期的半坡类型遗存,文化堆积相当丰富,而且水平也较高,并对周围地区有直接的影响,如在晋西南发现的仰韶文化,就具有浓厚的半坡类型特征。东部的洛阳王湾遗址一期一段的陶器,杯形口尖底瓶、窄沿盆、红色宽带纹彩陶等,也都与半坡类型陶器接近。⑦这些带有半坡类型文化特征的遗存,就可能是半坡类型文化的东渐,或是受到了半坡类型文化的影响。到了仰韶中期阶段,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影响在渭水流域已渐消失,如史家类型文化,就看不出产生过什么影响。代之而起的是东部地区庙底沟类型文化在渭水流域的扩展与影响。环嵩山地区的仰韶文化,早期普遍不发达,到仰韶文化中期则为之一变,遗物非常丰富,遗址增多,并且对相邻地区影响强烈。例如,在郑洛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包含有早期遗存的遗址较少,而包含仰韶文化中期类似庙底沟类型文化的遗址相对比较普遍。几乎每一处遗址都有中期遗存,且各遗址的内涵亦相当丰富,发展势头强烈,因之对邻近地区的仰韶文化或其他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这一变化正是社会变革的结果,与炎帝文化的消亡和黄帝文化的兴旺发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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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帝文化发源于河南中部淮河流域的颍河上游和黄河中游的郑洛地区。其中心区当以中岳嵩山为中心,形成了文化因素独特又绵延不断的嵩山文化圈。《国语·晋语》:“昔少典氏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帝王世纪》说:“神农之末,黄帝受国于有熊,居轩辕之丘,因以为号。”《世本·帝系》说:“黄帝。宋忠注:‘号有熊者,以其本是有熊国君之故也,亦号轩辕氏。’”《水经注·洧水》云:“皇甫士安《帝王世纪》:或言(新郑)县故有熊氏之墟,黄帝之所都也。郑氏徙居之,故曰新郑矣。”《通鉴外纪》卷一上注引皇甫谧云:“新郑,古有熊国,黄帝之所都。受国于有熊,居轩辕之丘,故因以为名,又以为号。”《括地志》云:“郑州新郑县,本有熊之墟也。”以上文献说明,黄帝氏族的发祥地当在今新郑市一带。《国语·晋语》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说明黄帝以下包括有二十五个直系分支氏族。《竹书纪年》记载:“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如果一世平均按35年计算,说明黄帝部落存在延续的时间大约有千年以上。另外,相传黄帝时期曾有过许多创造发明,如筑城、营建宫室、凿井、种桑、养蚕、纺织、制衣、冶铜、造车、造船以及发明文字等。与考古学文化相对应,当时的诸多发明创造都出现于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晚期阶段。如筑城,《淮南子·原道训》说:“夏鲧作三仞之城,一曰黄帝始主城以居。”其意是黄帝时期方开始有城,推想既然是“始主城”,当时的城还不会很多,规模也不会很大。从目前的考古发现似可映证,我国中原地区在仰韶晚期才出现城址,而且仅郑州西山城址一处,距今约5300年前后。⑧城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出现动乱,母系氏族社会已经解体,父系氏族社会已经确立并有所发展。阶级产生,原始国家正在形成。又如这一时期所营建的宫室,在河南灵宝市北平阳西坡仰韶文化遗址就有较多的发现,均为半地穴建筑,小型房屋基址面积64平方米和98平方米,大型房基516平方米以上。此建筑有门棚并带回廊,推测是重檐的四阿式房顶⑨。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遗址发现有大型排房F17~F20连间的房基⑩。这些遗址都代表了仰韶文化时期已具备较高的建筑水平。建筑面积与布局,也是分析氏族社会组织结构与婚姻状况的旁证资料。灵宝市铸鼎塬,传说是黄帝铸鼎的地方,《史记·封禅书》载“黄帝采首山之铜”,“黄帝铸鼎于荆山之下”,“作宝鼎三,象征天地人”。似证明这一带也是黄帝氏族涉足之处。考古工作者在西坡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被遗弃的高品位的铜矿石○11。这很可能是冶炼铸造铜器所采铜矿的遗留。但真正的青铜器发现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马家窑文化时期,其年代经鉴定距今5000多年○12。目前凭考古资料,似不能诠释所有创造发明和这些传说的真实性,但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新发现将补充史阙,复原这段神秘的历史。
  炎帝时代的前期,经济文化发展较快,实力强盛,对周边氏族影响强烈,但到后期势力渐衰,而黄帝部落的经济文化则逐渐强盛起来。在炎帝后期社会动乱的过程中,母系氏族制解体,父系氏族制形成,社会分化,阶级产生,原始的国家政权正在逐步形成。总之,黄帝时期与炎帝时期社会状况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史记·五帝本纪》云:“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司马迁记述了炎帝部族衰落、黄帝部落昌盛发展的过程。其中很明显的原因,是炎帝氏族在社会动荡面前束手无策,而黄帝氏族“习用干戈,以征不享”,使诸侯咸归,从而代替了神农氏。黄帝所统区域,“东至于海”,“西至于空桐”,“南至于江”,“北逐荤粥”,还说黄帝“置左右太监,监于万国”○13。由此可知,黄帝氏族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东达海边,西至甘肃,南达长江,北已到后来匈奴的集居地。并设置职官,管理数以万计的氏族部落。从考古学文化的分布情况分析,仰韶文化特别是庙底沟类型文化分布也大体与《史记》所记黄帝活动地域相符。但是黄帝长期活动的地域,仍是在关中平原和环嵩山地区,而豫北、冀南、关中西部一带也曾经是黄帝族的重要聚居地,特别是环嵩山地区的郑洛区域是黄帝族中心文化区。所以,仰韶文化十分密集,最有代表性的属洛阳王湾遗址○14,郑州大河村遗址○15,还有新郑市的唐户遗址○16。分布范围最广的仰韶文化当属庙底沟类型,此类型文化是黄帝时期的主体文化,其晚于半坡类型,早于秦王寨类型,在渭河流域和郑洛地区都有分布。尤其是环嵩山地区这类文化类型十分丰富,它是承袭裴李岗文化发展而来。王湾遗址、大河村遗址以及唐户遗址都有仰韶文化从早期到晚期的遗存,王湾庙底沟类型(或称王湾类型)代表仰韶文化中期,大河村为秦王寨类型(又称大河村类型)则代表仰韶文化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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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其分布区域在豫西、晋南及关中地区,其影响所及范围甚广,根据目前所知的考古学资料,其北抵内蒙古南部、晋北以及冀中,西到甘肃的洮河流域及青海东部,南到汉水及其上游地区,东达豫东地区,并影响波及山东半岛。在如此广阔的区域都有庙底沟类型的遗存分布或影响,足证其文化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该类型文化的年代,约为公元前3900~前3000年。就年代而论,庙底沟仰韶文化是继半坡类型之后又发展起来的区域类型文化。其分布与发展都与黄帝族融合炎帝族有密切的关系。庙底沟类型文化的分布区域与黄帝族战胜炎帝族及蚩尤部落以后活动地域基本一致。同时也反映出庙底沟类型同黄帝族文化确有密切关系,或谓庙底沟类型就是黄帝时期的考古学主体文化。
  二、黄帝故都问题商榷
  黄帝故都在以上引文中似已非常明确,在今新郑市一带。由于长期以来未发现仰韶文化城址,只是笼统议论,始终无法指证。从遥远的黄帝时代至今已越5000年之久,沧海桑田,世事沉浮,非今人所尽知。所以,拿考古学文化去对应传说时代的历史并非易事,需要以科学的态度,以及马列主义的世界观去认识历史,客观分析考古学文化,对传说史也需去伪存真。由于人类的创造与认识都具有时代的局限性,难免对一种或数种考古文化在对应历史的过程中,意见相左,认识难以统一,也正是这些事物自身的矛盾性和认识上的不一致,推动着学术研究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如果带着一种观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顾古器物不可改变的客观性,而根据个人研究需要随意解释,必会将研究带入歧途,并难以得到学界认同。
  黄帝故都在新郑,不仅为广大学者所赞同,黄帝时代文化是仰韶文化也为多数学者所认同。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是黄帝轩辕丘,还认为古城寨城址的年代在龙山文化早期偏晚,古城寨龙山文化二期是龙山中期文化。○17笔者是该项发掘的领队,亲自参与发掘,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现讨论之。
  古城寨城址原定名为郐国故城,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我所受新密市黄帝文化研究会之邀,在洧水上游地区进行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发现古城寨城址是一座早于西周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址。发掘期间曾得到省内外诸多知名专家的现场指导。外来专家有俞伟超、严文明、安志敏、张忠培、李伯谦、殷卫璋、仇士华、张学海等先生,特别是李伯谦先生更是对发掘关怀有加,发掘期间曾先后四次到现场指导。省内专家先后到现场指导的有安金槐、许顺湛、郑杰祥、马世之、杨肇清、曹桂岑、张居中、方燕明、赵会军、李昌韬、张松林等先生,另外还有郑州大学的李友谋、陈旭教授等都到过现场指导工作,其中多数人还参加了由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新密黄帝文化研究会组织的古城寨发掘论证会。大家不但察看发掘现场,而且对照了出土物,包括残碎的陶片。整理期间,杨肇清、张居中、方燕明等先生都亲自参与。他们对古城寨的分期与年代,都给以充分的肯定,确定是一座龙山文化晚期的城址。2000年在山东济南市召开的2000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定会上,被评为2000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发表的《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发掘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将此项成果作了全面的介绍。《新密古城寨龙山古城始建年代与黄帝轩辕丘的探讨》○17(以下简称《》)一文认为:“一、古城寨龙山文化古城址有始建、扩建、维修三个时期的遗留。”“从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的城墙T1的东剖面看,从夯土筑法和夯土的结构看,相互叠压,显示出在筑城的方法上有不同。建造方法的不同必然是在建筑时间上有早晚,有些虽说是版筑,但夯层的厚薄、规整程度不同,在建造时间上应该有早有晚。因之,我认为Ⅲ区T1东壁龙山文化夯土城墙从剖面看应有三个时期夯筑的遗留,即始建、扩建、维修三个时间。”古城寨Ⅲ区T1位于南城墙中部偏东侧,原地面以上多数已被群众起土破坏,所解剖部分多是在现地面以下的墙体基础部分。由于古城寨城墙规模较大,尽管在历史上其段顶部和南北两侧都有较严重的破坏,但仍然有30余米的城墙基础。正如《简报》所说,该城墙的修筑方法是因地制宜,不同地段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同,但其夯痕和层次却都是一致的,特别是城墙内的包含物都是以龙山晚期文化为主。该段墙基的北半部分在仰韶文化晚期废墟上夯筑起来的相对平坦,有仰韶文化房基和小孩瓮棺葬被压于墙基下,而南侧墙基下原地面是坡状地面。城之主体墙是先打了一层黑色黏土基础层,在中间留近7米的空间暂不夯筑,然后再在两侧起板用小块版筑法分块夯筑。中间的一段是在两边的墙基筑成后,再行统一夯筑。数十米宽的墙体在数千年前,分块夯筑,自然有先有后,我们不能把墙体夯筑的先后关系硬作为文化分期的必然结果。如果单凭地层的先后关系,就可以分期,何以创立类型学。因为判断早晚不仅凭地层先后叠压关系,还要依据各层的包含物,两者不可或缺。我们之所以将城墙定为龙山文化晚期,是因为各板块中的遗物,最晚的陶片都是龙山文化晚期。据此认定,城墙是在同一时期采用灵活的多种夯筑方法先后夯筑修建起来的。这段墙基不存在不同时期的扩建问题。《》文单凭地层关系,不顾包含物来分期,显然过于偏激。

  《》一文所提问题之二,是古城寨龙山文化分期问题,对《简报》有关分期部分《》文作了整段摘录:“古城寨龙山文化遗存分为四期五段,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有缺环。以ⅢT1H4为代表的龙山文化一期,其陶罐、鼎、缸等器物与禹州瓦店龙山文化早期、庙底沟二期器物相近似,当为龙山文化晚期。龙山文化二期,分前段和后段,第二期前段是古城寨城址和宫殿、廊庑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第二期后段是它的使用年代。龙山文化三期,ⅢT1⑨、WT20H156等都打破或叠压城墙墙基和宫殿、廊庑基址,它代表了这些遗存的废止年代。龙山文化四期,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五期。该期不仅对城墙墙基和宫殿基址继续造成了破坏,而且其器物特征演变已接近新密新寨期,为新寨期的形成与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线索。”在此段句末,《》文又指出:“奇怪的是,古城寨的文化堆积中未发现新寨期的地层和文化遗物,表明古城寨龙山文化的时代一定早于新寨文化的时代。”这段话前后意思不连贯,所以不太明白《》文为什么“奇怪”。推测其意是:“古城寨的文化堆积中未发现新寨期的地层和文化遗物,(如何能)表明古城寨龙山文化的时代一定早于新寨文化的时代。”如果推测不错,我们想要说明的是,新寨期文化发现于上世纪50年代,至今数十年过去了,其文化面貌与特征应该是已为多数学者所认识。特别是近些年来,相继发表新寨期的发掘成果,其渊源关系来源于河南龙山晚期文化,众所周知。我们之所以说古城寨龙山文化四期接近新寨期文化,是从整体文化特征而言。四期的器物特征已接近新寨期的特征,即使古城寨不存在新寨期文化地层与遗物,通过器形比较仍可推断没有什么奇怪,也没有什么不对。如果说郾城郝家台龙山文化城址晚于郑州西山仰韶文化城址,郾家台肯定没有仰韶文化地层和文化遗物,是不是也会感到奇怪,或者有什么不对?《》文还提出,古城寨城址的“始建年代,关键是对南墙探沟—城墙基下的瓮棺葬(W1、W2)和H4的认识。……发现W1、W2出土于主城墙的北侧,H4出土于主城墙的南侧,主城墙并未压在扩建时的墙基上,W1、W2可能是扩建城墙的奠基。”《》文所说W1、W2都不在主体墙下是不对的。两座瓮棺葬不仅在主体墙下,而且在主体墙的中心部位,紧靠在10cb4下板块的旁边,它的北面相距不远就是仰韶晚期房基。而且都是在主体墙墙基下。仰韶文化的瓮棺葬常埋在房基附近,是这一时期小孩墓葬的特点之一。《简报》已将W1、W2两座小孩墓位于墙基中部,而仰韶房基在北侧,交待清楚。龙山文化晚期的人怎可能拿仰韶文化晚期的小孩奠基。包括H4龙山文化早期灰坑都是早于城墙的遗存,均压在城墙基下,不能无端虚构和猜测。无论是上下叠压关系,还是出土物都早于龙山文化晚期墙体,是地层和实物的客观总结,无法随意解释和改变。
  关于W1、W2的年代与分期问题,《》文提出:“W1、W2出土的敛口陶瓮与形制,经我观察,瓮罐中出土的瓮与ⅢT1H4和大河村四期同类器相同,但从口沿看,与登封王城岗一期WT153H402:14的形制相似,出土的折腹罐与灰坑内出土的同类器形制相同,所以,瓮棺葬的时代应是龙山文化早期。”凭心而论,仰韶文化晚期是由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阶段的文化,本身具有仰韶文化晚期特征又出现龙山文化早期的因素。以郑州大河村四期为例,作为仰韶文化晚期遗存,其折沿平底罐、敛口缸与龙山早期同类器确实很接近,因而还有人把龙山文化早期完全推入仰韶文化晚期。这就证明这两期的文化特征非常相似或接近。但是要解决好分期问题,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来认识这些遗存现象和遗物,如果是为了给自己的观点作证据,无视器物的真实形制,硬把不同类型的器物拉来比较,用于说明同期那就有问题。《》文也承认(W1、W2)“瓮棺葬中出土的瓮与ⅢT1H4和大河村四期同类相同”,说明我们对器物的比较是有根据的,把瓮棺葬定为仰韶文化晚期也是正确的(图一)。但是《》文却认为古城寨的瓮罐葬出土的瓮与ⅢT1H4亦相同,是没有根据的。因为ⅢT1H4是龙山早期遗存,且坑内并没有出土所谓类W1、W2的敛口陶瓮,《》文实属误解。《》文提出“W1、W2出土的敛口瓮形制……从口沿看,与登封王城岗一期WT153H402:14的形制相似”。首先要声明的是,古城寨ⅢT1探沟仅W2出土一件敛口瓮,而W1出土的是直口缸,根本没有出土敛口瓮。另外我们查遍《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报告,王城岗一期中根本就不存在WT153H402:14的编号,更没有敛口陶瓮的文字介绍或器物图与图版。我们猜想《》文还不至于假设一个器物编号和器物来唬人。可能是王城岗一期中有一个折腹盆为敛口,其编号为WT153H402:12,或笔下之误把12写成了14(图二)。较为可能的是,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中较大的敛口器仅此一件。但是这样更糟糕,怎么能拿仰韶晚期陶瓮的口沿与王城岗一期折腹盆的口沿对比,从而证明陶瓮是龙山早期的呢?我们感到不可思议。先不论《》文的相关论据是否属实,就拿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的年代来说,并不属于龙山文化早期。王城岗原报告认为:“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与二期的时代,可能相当于龙山文化中期偏晚。”○181996年~20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对王城岗龙山文化城址重新采集标本,作碳14测定,并对王城岗龙山文化分期重新整合,将原来的五期划分为一期三段。一期即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原一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一段,原二期、三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二段,原四期、五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三段○19。《》文怎么能拿仰韶文化晚期的器物与“龙山文化中期偏晚”的器物,确切的说是龙山文化晚期的器物对比,并且把比较与被比较的器物统统说成是龙山文化早期,这不等于“说你是你就是”吗。

  《》文的问题之三,关于古城寨出土龙山文化陶器的年代分期,《》文认为“古城寨一期为龙山文化早期,二期前、后段为龙山文化中期,三、四期为龙山文化晚期前、后段。古城寨龙山文化早期和二期前段之间有缺环,可定为早期后段。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墙的始建年代为龙山文化早期后段,大约距今4600~4750年”。《》文此次对古城寨的龙山文化分期的整合与二期年代的提前,由龙山文化晚期一跃而成为龙山文化中期,因为《》文没拿出可信的证据实难苟同。《》文承认说,古城寨“龙山早期与二期之间有缺环”,既然有缺环,按正常情况,就应该空缺一段。《》文却不是这样,而是把龙山早期定成龙山早期后段,把原来龙山文化晚期的二期前、后段,定为龙山文化中期,这样它们的缺环在哪里,到底是有缺环还是无缺环?这种在分期上的随意性,实是缺乏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结论的逻辑性。尽管《》文列出一张古城寨龙山文化分期表,除一期为龙山早期以外,二期如大圈足盘、浅盘豆、折腹盆、斜折沿小平底罐、平底斝等,在已公布的龙山晚期资料中,多能找到对应的形制,都是龙山文化晚期特征。但《》文硬要将其拉入龙山文化中期。特别是陶器分期图中的二期前段的IVT97H14:100,IVT97H14:2两件陶罐,本来器体修长,为小平底,《》文在排图时把器底都去掉,使器物变的矮短,似乎器身有早一点的特征(图三)。采用如此手法,焉能叫人相信,谁又会承认这种不实际的分期?
  古城寨城址是晚于登封王城岗、早于新密新寨城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址。笔者曾多次分析论述○20,古城寨城址至今已发掘揭露面积2400余平方米,地层关系清楚,分期明确,不是谁想改就改得了的,更不能因黄帝文化与故都研究中还没有找到城址,就不顾客观事实,拿古城寨龙山文化晚期城址来替代,并造势立说。这样很难得到学界的认同。黄帝文化与故都研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重要的课题,在不断地考古调查、发掘研究中一定会有所发现,但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
  余    论
  综上所述,炎帝和黄帝都应是我国历史上的两个氏族部落。两个氏族都起源于我国新石器时代早期“少典”氏族,即考古学文化中的“老官台”和裴李岗文化,而发展于仰韶文化时期。西部地区的炎帝氏族文化相当于仰韶文化早期,此时,也是我国母系氏族制的繁荣期。仰韶文化中期,炎帝氏族随着母系氏族制的解体,父系氏族制的确定,在社会动荡与变革中衰落。东部的中原腹心地带,环嵩山地区是黄帝文化的中心区,繁荣昌盛于仰韶文化中晚期,黄帝氏族在社会动荡、变革过程中积极应对,与炎帝部落的阪泉之战,蚩尤部族的涿鹿之战,确立与巩固了父系制,使分散的氏族部落咸归一统,黄帝也成为千古流传的人文始祖。根据历史年代和考古文化分布,炎帝文化相当于陕西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环嵩山地区的黄帝文化相当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陕西省的仰韶文化出现的庙底沟类型或因素,是黄帝族融合炎帝族之后,黄帝族西进的结果。黄帝族在社会动荡过程中,进行的“统一”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加快了社会发展,使中原文化远播周边地区,也加快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与进步。据《国语》、《史记》、《水经注》、《通鉴外纪》、《括地志》等文献记载,新郑是有熊之墟、黄帝故都。但是由于新郑一带还没有发现与黄帝相关的城址,另有持黄帝文化龙山说的学者,将新密古城寨龙山文化晚期城址,在缺乏确凿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硬拉到龙山文化早期偏晚,并将古城寨龙山文化二期陶器(相当于龙山文化晚期)变形,提前至龙山文化中期。《》文始终抛开城墙内龙山文化晚期包含物,而只按层位叠压关系,主观认定城墙存在着始建、扩建、维修三阶段。这种无视客观事实的研究,必得不到同仁的支持。新密古城寨是一座晚于王城岗城址,而又早于新密新寨城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址。同时,也是考古学文化的实物载体,有着不可改变的客观性,不会因个人意愿而随意改变成黄帝故都—轩辕丘。

 

 注释:
  ①蔡全法:《炎黄文化研究若干问题之管见》,《河南文物考古论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③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⑤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10月。
  ⑥许顺湛:《再论中华人文始祖与炎黄子孙》,《河洛文明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7月。
  ⑦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⑧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郑州西山仰韶时代城址的发掘》,《文物》,1999年。
  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2001年春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2年第2期;魏兴涛:《灵宝西坡发现仰韶文化特大型房基》,《中国文物报》2002年3月8日。
  ⑩、○15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大河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11杨肇清:《略谈河南灵宝西坡考古新发现及其意义》,《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
  ○1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94年。
  ○13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
  ○14 北京大学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4期。
  ○1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新郑市唐户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蔡全法、寇玉海:《新郑唐户仰韶文化特征与年代分期》,《中原文物》,2005年特刊。
  ○17曹桂岑:《新密古城寨龙山古城始建年代与黄帝轩辕丘的探讨》,《溱洧文化》,2004年2期。
  ○1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1月。
  ○19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年—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2月。
  ○20蔡全法:《古城寨龙山城址与中原文明的形成》,《中原文物》,2002年第6期;《新密古城寨龙山城址的发现与认识》,《中原文物考古研究》,大象出版社,2003年2月;《新密古城寨城址在文明探源研究中的地位》,《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