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无分文偷窃超市物品 被发现后持匕首伤人

19.12.2014  11:13

本报讯近日,因身无分文盗窃超市物品被发现而持刀伤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3月,无所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人打牌输光钱后在街上闲逛,经过一家超市时起了邪念。他在超市内转几圈后,趁旁边无人,将超市里的商品藏在衣服内,准备出门时被保安拦住,要求其说明情况。王某编造理由急于离开,在看到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对超市保安人员进行威胁称:“谁都不许阻拦,否则后果自负。”并向在场的保安人员晃动手中的匕首。超市保安人员进行制止,但王某仍拒绝放下刀具,并将前来制止的超市工作人员扎伤,后被接到群众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制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实施盗窃、抢夺、诈骗犯罪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自己盗窃超市物品的行为暴露后,为了脱身拔出刀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并将前来制止的工作人员扎伤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现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