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散烧办明确重点任务 持续提升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水平
日前,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烧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全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水平。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作为向中央看齐、维护中央权威的政治任务和服务绿色发展、打好 “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努力将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全力服务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大局,促进污染颗粒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理念,一手抓散煤“查禁”来治标,一手抓散煤“替代”来治本,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巩固和提升全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成效。突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豫工信煤〔2017〕78号)要求,继续加强原煤质量把关、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规范化建设。二是落实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的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积极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补贴到商户、补贴到用户等多种形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三是强化洁净型煤经营行为监管。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洁净型煤煤质和煤价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四是认真做好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工作。按照 “以销定产、以量定期”原则,在取暖期来临之前,组织各级政府全面统计辖区居民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品种、数量和供应时间,逐级汇总至配送网点、生产中心和各级工信部门,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供应规模,积极稳妥推进洁净型煤配送供应。供应开始后,要明确市、县、乡、村4级的供应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供应台账,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洁净型煤配送供应,保障每一户老百姓冬季取暖生活用煤。五是强化散煤日常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采取有力措施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履职尽责。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燃煤散烧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广泛宣传,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