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07.07.2014  18:5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4]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我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申报,于2014年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办公楼A306)。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电话:67756896

 

人事处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