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补助 息县一高被通报

05.11.2015  17:27

11月4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通报,近期信阳市纪委发现并查处了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息县一高滥发补助。息县一高在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为16人发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班补助费5020元。息县纪委已给予息县一高校长王群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发放的5020元加班补助费收缴财政。

2.淮滨县新华书店违规发放购物卡。淮滨县新华书店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9月7日在某超市违规购买购物卡26张,金额1.3万元。淮滨县纪委已责令县新华书店退回所发放购物卡款;给予县新华书店分管副经理邹梅警告处分;对县新华书店总经理王树月进行诫勉谈话。

3.光山县交通局违规公务接待。光山县交通局在2014年12月开支公款8800元购买茶叶;2015年上半年多次出现同城接待,且公务接待使用香烟。光山县纪委已给予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刘义新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李文静进行诫勉谈话。

4.新县苏河镇国土所所长朱林违规收费。2015年9月,新县苏河镇国土所所长朱林在为群众办理土地证时,违规收取费用8000元用于本单位食堂开支。新县纪委已给予朱林记过处分,免去其苏河镇国土所所长职务。

5.罗山县国土局一管理所违规报销、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罗山县国土局国土资源费征收管理所报销的7桌餐费无派餐单;2015年9月25日晚,罗山县国土局有两辆公车在节日期间未定点停放。罗山县纪委已给予县国土局国土资源费征收管理所所长陈德远行政警告处分;分别对县国土局副局长张玲、总工程师包君进行诫勉谈话。

6.浉河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余辉违反公车管理规定。2015年9月10日,浉河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余辉在下班后,未按规定及时将豫SFB569号公车停放在定点场所。浉河区纪委已给予余辉行政警告处分;对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涂海波进行诫勉谈话;对区总工会副主任陈志明和区总工会纪检组长黄启生进行约谈。

7.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所测绘队工作人员唐建勇公车私用。唐建勇在9月26日、27日,10月2日驾驶豫S35912号公车办私事。潢川县纪委已给予唐建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退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对县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所测绘队队长王冬平进行诫勉谈话。

8.淮滨县人防办执法队员华煜琦公车私用。2015年10月3日,淮滨县人防办执法队员华煜琦驾驶豫S6C170号公车办私事。淮滨县纪委已给予华煜琦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退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对县人防办执法队长张俊进行诫勉谈话。

9.光山县卫计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牌。2015年10月1日,光山县卫计委值班人员易善忠、齐楠华和一名退休人员在值班室打牌。光山县纪委已分别给予易善忠、齐楠华警告处分,责令二人写出深刻检查;对县卫计委党委委员饶昱杰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