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出台新政释放购房刚需 用足用好公积金

20.07.2015  11:12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利用每天晨会时间开展服务礼仪培训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近期,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焦作中心)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拉动房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了焦作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出台一揽子惠民新政释放职工购房刚需

  为切实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精神,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充分发挥制度作用,焦作中心在今年4月和6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政策。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行多种冲还贷办法,放宽对自主缴存职工、自建房、高档住宅的贷款条件限制,提高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等。

   2.拓宽贷款业务,增加贷款品种。 开展异地贷款、组合贷款、装修贷款、家庭成员贷款等,实行代际互助,采取多种冲还贷办法,切实满足职工的各种需求,提高职工的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3.放宽提取条件,增加提取业务种类。 开展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房屋维修基金提取。职工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每年全额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的账户余额,放宽异地购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

  这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无疑是对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释放了更多的购房需求。据焦作中心统计,焦作市5至6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4亿元,比3至4月份增长10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0.28%;全市5至6月份支取住房公积金1.08亿元,比3至4月份增长31.7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