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市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安龙财招标采购【2014】19-1号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中共安阳市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共安阳市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
采购编号:安龙财招标采购【2014】19-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 基本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电动巡逻车 |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 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受权证明材料;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6日(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2-2159153
传真电话:0372-2159152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邮政编码:4550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