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约有1100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报名

28.08.2018  21:16

8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全省政府购岗计划年度招募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岗人员统一上岗时间为当年11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据记者了解,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在调整优化人员招募程序方面,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并填报政府购岗计划个人报名登记表。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招募工作。此外,全省政府购岗计划年度招募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岗人员统一上岗时间为当年11月。县级人社部门应将招用政府购岗人员名单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政府购岗人员签订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政府购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时书面报告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因政府购岗人员流失造成基层岗位空缺的,可申报纳入下年度政府购岗计划予以补充。用人单位应对政府购岗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和工作培训,并将其出勤情况和上岗表现作为发放薪酬待遇和评定年度(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政府购岗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将基层岗位开发、使用和资金拨付、发放情况录入河南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政府购岗人员的增减变动和薪酬待遇落实情况。

通知》进一步明确岗位待遇和资金来源。自2018年10月1日起,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岗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全额补贴。政府购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休假休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县(市、区)自行开发实施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此外,《通知》明文指出,2018年起各地新招用政府购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不再续签。2016、2017年全省政府购岗统一招用仍在岗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且基层岗位确属需要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人社部门批准,可参照本通知申请续签政府购岗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