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信阳市残疾人救助保障的意见》
近年来,信阳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把解决残疾人群体生活难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是在相关政策制定上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2011年12月,市民政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信阳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专门对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从政策制度层面上解决了困难家庭中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问题;出台的《信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均将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作为医疗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并适度提高了救助比例。
二是突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保障。在推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定期审核、动态管理过程中,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高保障类别,予以较长时间、相对稳定生活保障;在低保补助标准确定上,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均高出全市低保对象平均救助水平。
三是对城乡残疾人实施综合保障。在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因灾倒房重建资金安排等其他救灾救济政策实施中,将残疾人家庭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纳入优先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达到11213人,约占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0 %;农村低保对象中,残疾人达到51444人,约占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19%;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残疾人达到 4045人,约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总数是9%。
虽然信阳市民政局做了一些工作,认真落实了《信阳市残疾人救助保障的意见》,但由于受政策和市各级财力所限,致使城乡低保标准偏低,影响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稳步提高。作为民政部门,将秉承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的民政工作理念,加强政策研究,找准现行法规政策与上级有关规定之间的切入口和结合点,不断加大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救助力度,下一步加大工作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出台《信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信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继续将残疾人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开展定期核查,提高动态管理水平,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匹配,不断提高残疾人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来源:信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