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 涉三类人

02.12.2015  08:48

  □记者 张渝

  核心提示|养老金并轨的“靴子”在河南落地。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近300万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河南实行养老金计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三类人三种办法。

   改革进展|养老金“双轨制”在豫结束

  范围:涉及河南近300万人,改革对象为三类人

  既然是一项新改革,为何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

  10个月后,该《决定》的“河南方案”公布。目前,涉及河南的人员近300万。《办法》规定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范围解读|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办法》中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有些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怎么办?答案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