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5.02.2016  10:06

    近日,濮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指出,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分析了当前我市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并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把档案馆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数字化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十三五”规划。二是为理顺档案工作体制,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的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明确规定每年年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四是针对濮阳市县区档案馆建设落后的实际,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档案馆建设步伐,到“十三五”末,市、县区档案馆要达到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并对达到国家级档案馆等级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要求。五是为解决档案事业经费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档案日常维护费用不低于国家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三个体系”建设、档案馆拓展“五位一体”功能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