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3.11.2015  10: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4号)精神,近日,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三门峡市档案工作实际,从二十个方面对全市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档案治理机制创新,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强化档案室建设,加大收集归档力度,建立档案工作协同机制,维护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收藏权威,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三门峡市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