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一日内连发三文 剑指非法集资

29.10.2015  10:54

    说起非法集资,不少人恨得牙痒痒。如今,河南省又出招了:一日内连发三文,剑指非法集资。       10月27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房地产业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实行。       那么,针对严峻的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形势,这三个暂行办法,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呢?       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不得以承诺固定回报形式吸收资金,投资类企业,往往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区       暂行办法规定,投资类企业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不得以承诺固定回报形式吸收资金。       今后,监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建立投资类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投资类企业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对连续6个月以上无经营活动的投资类企业,监管部门应当发函移交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和名称。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人民银行甄别确认后应当第一时间将账户持有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向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出现挤兑事件将实行“双控制”       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禁止账外经营,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 各级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不定期地开展本辖区两类机构非法集资排查和评估工作。重点排查有风险苗头、群众举报或经营异常的两类机构。对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嫌犯罪的两类机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后,各级监管部门将建立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对出现较大经营失误,内部股东出现异常变动的两类机构,实行一级预警,加强信息收集,关注其经营行为;对经营混乱、资金流动异常,发生群众举报的两类机构,实行二级预警,加强现场管理,实行企业经营周报制度;对出现挤兑事件的两类机构,实行三级预警,迅速进驻工作组,实行人员及资产“双控制”,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加快企业违法行为定性。       河南省房地产业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凡发生“非法集资”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类企业,也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区。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今后,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有非法集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注册资金和技术人员等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资质备案,防止不法企业借机非法集资。       今后,将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凡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另外,河南省将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并通过资质管理信息平台,对未按规定报告经营状况、资金异常流动、涉嫌非法集资、已立案的企业进行公示,分别给予提示、风险警告、列入“黑名单”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