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细则出台:原有营业税优惠延续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25.03.2016  14:32


营改增实施细则出台:原有营业税优惠延续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营改增实施细则]: 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