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银员采集信用卡信息盗9.5万元 安阳作案时被抓

14.09.2015  09:27

  □记者 韩景玮

  核心提示丨利用超市收银员身份,徐某趁顾客刷卡时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记密码,然后在广州利用盗取的信息制成伪卡。先后在陕西华阴市、河南安阳市盗取现金9.5万元。当被告人在安阳另一家银行准备再次取钱时被抓获。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9月11日,省高院将安阳这起特殊盗窃案,当做信用卡诈骗类参考性案例,指导全省法官今后在判案中当做参考依据。

  [事发]为盗顾客银行卡信息,男子到超市应聘收银员

  被告徐某(另案处理)是家里独子,大学本科毕业后就职于广州某公司做销售,沉溺于网络游戏的他,因购买游戏装备,生活捉襟见肘。在一次QQ聊天时,他无意中结识了一个叫张利民的网友,张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两人在商议如何挣钱时,对盗制信用卡诈骗一事一拍即合,并且两人还进行了明确分工。

  张某给徐某制作了假身份证、假健康证、假学生证。2013年5月,徐某带上假证件,来到上海中山公园一家超市应聘收银员。上岗后,徐某利用其超市收银员身份,趁顾客不注意,用准备好的读卡器盗取顾客信用卡信息,并偷偷记住密码,晚上下班后再把盗取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交给同伙张利民。在上海待的二十几天时间里,二人采集了顾客十多张信用卡信息,张利民便把这些信息资料拿到广东,用专门的设备复制出多张伪卡。为安全起见,两人商议决定去外地作案。

   [抓捕]盗顾客9.5万元,安阳作案时落网被判刑

  2013年9月18日晚9点左右,徐某带着其中一张伪卡,乘车从广州来到陕西华阴市,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提现3.5万元。然后途经太原、新乡、鹤壁等地,于20日晚上11点多辗转来到安阳。

  人生地不熟的徐某行至文明大道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一ATM取款机,从伪卡转走4万元,又提现2万元。本想再多取2万元,但由于一张信用卡当天提现最多2万元,徐某只能等凌晨以后再取。就在他等待的时候,路边有夜间巡逻的警车驶过。警察看他装束特殊,加之徐某心虚想跑,最终将其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现金7.12万元、银行卡8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7张、口罩4个。案发后,警方在追回赃款中,退还受害人朱某某3.12万元,退还篠崎某某4万元。公诉人员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量刑。

   [意义]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该案成为参考性案例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应聘超市等消费场所收银员身份,复制消费者银行卡磁条信息并偷窥密码,犯罪手段及其隐蔽。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认为,近年来,类似应聘超市收银员、盗取顾客银行卡和银行卡信息的案件不断出现。被告人通过技术手段将盗取的他人银行卡信息重新制作成新卡,该新卡除了保留信用卡的外形以外,已不同于银行发行的真实信用卡。

  9月11日,省高院将这起特殊盗窃案,当做信用卡诈骗类参考性案例。该案例的指导价值在于:明确了盗窃信用卡信息又复制伪卡,使用伪卡盗取现金的行为,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提醒

  及时了解账户变动信息,输入银行卡密码要遮挡

  针对此案,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认为:银行卡被复制和盗刷,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银行卡信息被复制,还有一个是消费者密码泄露。为避免银行卡被复制,银行卡一定不能离开视线。比如,在餐厅吃饭结账时,有消费者习惯把银行卡交给服务员去刷卡,这就有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使用餐厅的移动POS机,或与服务员一起去收银台,并在输入密码时进行遮挡。

  同时建议大家开通银行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功能,及时发现消费行为,发现卡被克隆消费要及时向发卡银行、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在外地出现消费记录后,最好在就近的一处消费点刷一次卡,产生消费后,保留消费单,以证明自己在本地,为日后的办案提供有效线索。线索提供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