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收费公路改革:收费期限为何延长?

03.08.2015  11:03

从1988年第一条高速公路通车到如今总里程居世界第一,“借钱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使我国快速将高速公路总规模做大。与此同时,也积累下债务高企、亏损加剧等诸多矛盾。按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一些高速公路已经收费到期乃至超期,未来是继续收费还是停止收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样一来,收费公路改革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现行《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15年和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20年和30年。根据这一规定,收费还有期限,为何现在要改成“直至偿清债务”?养护期还要收费的依据何在?为何实行统借统还,将一省之内的高速公路打包处理?

要认识改革初衷,还得冷静而理性地审视发展现状:高速公路为什么会债务高企、巨额亏损?高速公路是否建得过多过快了?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试图深入剖析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