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电话卡仅获利120元,在校生犯帮信罪被判刑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未成年人保护一直在路上。5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通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根据通报,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涉少刑事案件412件,帮扶救助未成年人684名。其中,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未成年人朱某某帮助收购电话卡仅获利120元,但其卖出的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诈骗金额14万余元,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报】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审理一审涉少刑事案件412件
2022年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审庭)不断创新新时代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对未成年被告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同时,着力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及时采取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涉少刑事案件412件,帮扶救助未成年人684名,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权益的案件,要优先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思和选择。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实际需求,并给予利益最大化。
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婚姻家事案件13026件,结案率96.76%,调撤率45.3%,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在校园内收购电话卡获利120元,在校生犯帮信罪被判刑
座谈会现场,郑州中院还通报了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6起涉未成年保护的典型案例。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4月底,张某(已另案处理)联系朱某某收购电话卡。2021年4月底至5月,在河南省一学校内,朱某某以每张7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向多名同学收购电话卡,并将本人的3张电话卡及收购所得的19张电话卡交给张某,朱某某共获利120元。后经查证,朱某某卖出的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诈骗金额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知晓通信电话卡不能出售、转让的情况下仍收购、出售电话卡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朱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本案被告人朱某某系在校学生,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对违法犯罪的后果认识不到位,加上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失足走上犯罪的道路。法院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朱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遂依法判处其缓刑,体现了少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此外,郑州中院还通报了谭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张某某猥亵儿童案、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案等其他5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