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藏毛泽东私信 被档案馆“借阅”后再未归还
“这封信是毛主席写给我父亲的私信,我们全家非常珍视。”10日,毛泽东主席同窗好友、新化人邹介圭的女儿邹娟娟表示,38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努力追索这封信。原来,1949年12月,邹介圭给毛主席写信,直陈建国之初地方弊政。毛主席收到信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地方政府的一些偏差,并亲笔给邹介圭回信。邹介圭感念伟人的情怀,将毛主席的回信当成传家宝珍藏。然而,1977年,当时的新化县档案馆派人将信“借阅”后,再也没有归还,邹家只拿回了一份复印件。
邹娟娟调查发现,当年“借”出去的这封信,最后一次“露面”是在湖南省档案馆。为此,她多次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信件。但该馆相关人员表示,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目前这封信已上交中央相关部门。这起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由于在全国尚无先例,已引起文史和法律界的关注。
同窗 常和毛泽东上岳麓山读书
邹娟娟今年70岁,是岳阳七中退休教师。多年来,为追索这封信,她一直奔波于新化、岳阳、长沙三地。“父亲籍贯新化,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时,和毛主席是同班同学。”邹娟娟回忆,父亲邹介圭,字敏树,不仅是毛泽东的同窗好友,还曾是战友。邹介圭参加过红军,但长征之后因各种原因而脱离革命,隐居在长沙当起中学教师。
在邹介圭未出版的回忆录中,邹娟娟感受到了父辈珍贵的同窗情谊。邹介圭在回忆录中写道,毛泽东当年最爱运动和读书,夏天大家一起爬完岳麓山后,常坐在爱晚亭下读书。有时候读书忘了时间,他们就夜宿岳麓山,碰到蚊虫叮咬,就把报纸盖在身上。“为了考验自己的定力,毛泽东经常约我父亲到闹市看书。”邹娟娟说。
通信 仗义反映情况获主席回信
解放之初,由于新化当地政府向百姓征粮、征稻草行为过激,引发民众抱怨。1949年12月12日,生性耿直的邹介圭与当年的几位同学联名,由他执笔,给老同学毛泽东写了一封“告状信”,反映了这件事。毛主席阅信后,立即召开相关会议,纠正了地方政府的错误,还亲自执笔给邹介圭写了一封回信。
邹娟娟记得,父亲接到毛主席回信后兴奋得直呼:“毛主席日理万机,及时纠正偏差还亲自回信,是真正的好领袖。”
邹娟娟向记者展示了主席回信的复印件,信的全文如下:“孝逵、壮湘、谢华、敏树、广藩、德藩诸位学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来信收到,深为感谢,迟覆为歉。所述征粮工作中的缺陷,三月政务院指示已有所纠正,不知执行情形如何,诸兄如有所见,尚祈随时示知。此覆,敬颂。敬礼!毛泽东,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九日”。记者注意到,两页信纸和信封复印件的左下角,均盖有“湖南省档案馆复制”的印章。
从复印件看得出,该信为挂号信,信封上贴有八枚邮票,并写有“湖南新化县正街三十二号邹介圭先生 毛寄”字样。
失信 县档案馆派人“借阅”后未还
“毛主席回信的事很快传遍了当地。”回忆往事,邹娟娟的妹妹邹青青记忆犹新。她说,母亲李淑荷把这封珍贵的毛主席亲笔回信放入镜框,并进行了装裱,挂在客厅展出。“每天都有人来参观,很快大家都知道我家有这个‘宝贝’了。”父亲1960年去世时,曾叮嘱家人保管好这封信。后来到了“文革”期间,这封信被锁进木箱中,轻易不再示人。
1977年,邹青青是新化县百货公司工农兵商店的营业员。“公司领导肖善定带了一个叫邹定保的人去我家借信。”邹青青说,肖善定当时称自己是县委机关派来的,想把信借给办公室的人看。在肖善定担保下,李淑荷将信连同信封一起给了邹定保。
既然是借,是否留有借条?邹青青回忆,母亲当时拿出一张三指宽的小纸片,让邹定保草草写了一张借条。遗憾的是,借条因年久破损,已经遗失。她告诉记者,没想到的是,“借信”成了一借不还。
追信 家人追讨30余年至今无果
邹青青说,家人从1981年开始就要求肖善定还信。肖善定则表示,时任新化县档案馆馆长余桂生感谢他们的收藏,不过信已经由省档案馆交给北京有关部门了,只能给她们一份复印件。
昨日,邹娟娟向记者出示了肖善定的证明材料:“大约在一九七七年四至五月,新化档案馆邹定保同志找到我,要我陪同他。我们找到了邹介圭同志的二女儿邹青青,向她借毛主席五零年写给邹介圭同志的私信,当时写了借条。”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肖善定。“我2011年确实写了证明。”他说,1977年他是新化县百货公司办公室主任,带着邹定保到了邹青青家,“那时候的人很单纯,谁晓得借走了就要不回来了。”
邹娟娟告诉记者,2011年,湖南省档案馆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本馆近期在清理文件时发现毛主席亲笔家信一封。信封为白色,长21厘米,宽10厘米……”她惊喜地发现,文章中提及的这封信竟是她家此前收藏的信件。此后,她带着信的复印件及肖善定的证明等资料,来到湖南省档案馆,要求归还信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
“我父亲是普通人,信是毛主席写给我父亲的,信封上写着我家的住址,收信人是我父亲,所以这是属于我父亲的私人信件。”邹娟娟表示,她希望在确认信件归属的前提下,再与省档案馆协商。
争议 伟人物件收藏权归公还是归私?
一封与共和国同龄的领袖私信,一段历时30余年的追讨之路,引发了争议:领袖物件收藏权,究竟归属私人还是国家?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这封信我们没有收藏。所有毛主席的物件都要交给中央有关部门,我们无权处理。”湖南省档案局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邹娟娟曾多次来该局交涉,已给她明确答复,这封信已上交。省档案馆2011年确实曾在网上发布信息,该信属当时遗漏了的文件。这位负责人表示,他非常理解邹家人的心情,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领袖物件均要上交。市民如果要查看领袖信件的原件,必须办手续,通过中央文献研究室批准。
“毛主席手迹是可移动文物,个人、公家收藏都是一样的。”湖南省文史馆馆员、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梁小进说,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持有的领袖物件需上交或捐献给国家。他建议,不管是何种类别的可移动文物,应该允许民间收藏,包括领袖物件也可收藏。文物部门如需收藏,过去一般是上门做工作,或由个人自觉捐献、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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