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收税 努力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

11.02.2015  18:09

 

编者按:1月21日,《中国税务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坚持依法收税 努力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文章从“为什么收税”和“怎样收税”两个方面澄清了近来外界、乃至少数税务干部对组织收入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文章旗帜鲜明地指出,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依法收税是税务机关的天职,这是税收工作的“金科玉律”。税务机关分解、落实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就是贯彻执行预算法,这点毫无疑问。智勐局长读后作出重要批示: 在网上发。并加按语,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依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请全系统认真学习该文章和智勐局长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对组织收入工作做出的总体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税收大分析活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采取多种举措实现“开门红”,努力完成好2015年省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为建设“责任地税”作出积极贡献。

1月21日《中国税务报》评论员文章全文如下:

坚持依法收税 努力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

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依法收税是税务机关的天职,这是税收工作的“金科玉律”,近来却屡遭外界质疑,少数税务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也产生了动摇。有人认为,新修改的预算法提出“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税务机关可以不讲收入任务了,组织收入工作不必像过去那样抓得那么紧了;有人罔顾税收工作实践和服务大局成效,对“年度税收收入任务目标”肆意抨击。这些情况的出现,归结到本原就是还没有真正弄清楚为什么收税、怎样收税这两个方面基本问题。

为什么收税?乃国家和众人之需也。这原本是常识,但有人就不认这个理,在他们眼中天下无税,则百姓大幸。这既是违背逻辑,也漠视现实,更不负责任。从税收本原和社会属性看,税收具有突出的公益性,是基于社会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对价,拾众人之柴,办众人之事。试想,如果没有了税收,我们的国家会怎样?老百姓的生活会怎样?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使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这更直接指明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怎样收税?答案很明确,那就是依法。税务机关依法收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修改后的预算法实施后,因其“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规定,有人就把税收收入目标和依法征税完全对立起来,视为过头税之源,这其实是误解,在税收管理实践中也行不通。一方面,税收目标是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涨幅、税源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确定的,是一种理性安排。同时,以科学合理的收入目标引导税收征收工作,是税收管理实践的宝贵经验和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收入目标是法定预算的重要组成。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由此看来,税务机关分解、落实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就是贯彻执行预算法,这点毫无疑问。当然,完成预算内的收入目标也并非易事,需要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和主动履行应尽义务,需要税务机关一刻不放松抓早抓实、一点不含糊严查细管,特别是今年的经济形势可能更为复杂,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千万不能有歇歇脚、喘口气的想法,从年初开始就要心无旁骛、奋发有为地抓收入。更大的考验是,在组织收入中会面临各种矛盾困难和利益考量,何去何从?惟有依法办事!无论经济形势如何、收入压力多大、外界怎么议论,税务机关都要坚定法治信心和勇气,理直气壮地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依法征管,依法收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关切,消除误解,确保收入任务完成。